設計師要懂點法律,廣告法
- 發表時間:2023-02-13
- 來源:創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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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廣告法侵權的嚴重性
廣告法這個詞應該都不陌生。但是很多設計師覺得廣告法和自己離的很遠,自己是互聯網設計師,廣告法是和品宣寫文案的相關,而上升到法律層面,聊的有點嚴重了吧?
其實不然,舉個例子:曾經風靡一時的“瓜子二手車”大家都應該不陌生吧。
就因“創辦一年、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”這句宣傳語被北京市工商海淀分局認定與實際不符,作出共計1250萬元的罰款決定。
僅僅是因為“遙遙領先”四個字觸犯了《廣告法》的第四條和第二十八條規定:
第四條規定: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,不得欺騙、誤導消費者。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第二十八條約定: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、誤導消費者的,構成虛假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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